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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9 14:06| 發佈者: LonelyHK| 查看: 1449| 評論: 1|來自: mingpoa
近日網上一個在台灣的香港人討論區内熱門討論這段判案 筆者也台灣的法律不太理解,但台灣是實行大陸法體系的國家,香港是行普通法的地方,兩地演譯法律的方法和法官在判決的角色是有很大分別的,一般來說大陸法中法官的角色是比較主動的。大家如能從這方面作多些理解,應更易明白兩地對案件判決的差異。 大家不妨在這裏討論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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