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新聞報導: 網路謾罵 小心觸誹謗罪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119404 吳宗憲加重誹謗提告10網友 https://www.nownews.com/news/20171024/2630519 法律條文參考: 中華民國刑法第309條: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加重其刑,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中華民國刑法第310條: I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II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中華民國刑法第305條: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 ,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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