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經濟移民法規劃重點出爐啦! 今次投資移民的項目,有改動一小部份,3,000萬台幣以上不一定要投資政府公債,亦可以開放經政府核准指定有利國家建設或產業 發展之基金、公司債等金融商品。目前《移民法》針對投資移民雖有相關規範,但投資移民申請人(外國人)必須在台投資營利事業1500萬元,創造5人以上就業機會,在台投資至少三年以上,申請期間資金只能購買政府公債,對外國人士吸引力並不高,因此迄今申請人數不到20位,國發會與金管會會商後,同意未來投資移民投資標的,將放寬為經政府核可之基金、公司債等金融商品,透過投資標的的適度放寬,讓投資移民來台後,將資金投入對國家建設有幫助之金融商品,而不是投入房地產炒作。(目前港澳投資人士不限於此) 《新經濟移民法》延攬三大領域人才,包括外國專業人才、中階技術能力與投資移民,另外,海外國人及其後代也鬆綁來台與定居規定,「這部法律不是只是談工作許可與居留條件,也會談到永久居留與國籍歸化,港澳地區未來也準用相關規定。 另外在國家重點發展的5+2產業方面,未來包括半導體、物聯網、雲端、新農業、大數據、區塊鍊等領域之外籍人才,大學畢業者需具備2年工作經驗,且月薪達47,971元,即符合《新經濟移民法》外國專業人才申請移民條件。 而外國專業人才方面, 一般專業人才:連續居留5年、平均183日/年(僑外碩博畢業生可折抵1、2年)、平均總薪資中位數52842元。 特定專業人才:連續居留3年、平均183日/年(僑外博士畢業生可折抵1年)、必須達「外籍專門性與技術性人才」平均總薪資中位數16萬人。 除了基本項目分數之外,還有加分項目,申請人若具備專業成就,或擔任重要職務、服務於政府指定重點產業等,即可獲得加分。另外,中階外籍技術人力方面其實也有做小調整。 其中,在外國專業人才部份,《新經濟移民法》將強化延攬國家發展所需人才,專門性及技術性工作之職業類別,將由各部會以「負面表列」訂之,為了鼓勵雙語教學,本次修法也放寬高中及中小學教師之聘僱,未來雙語高中等學校,除了英語科教師可以聘請外師外,其他課程也可以聘請外師。 行政院結語 推動新經濟移民法,將有助於我國經濟發展與產業轉型,對改善人口結構亦有正面影響,本會將於政策方向確認後,進行法制研擬工作。針對外界關注的焦點,本會後續亦將就經濟及社會等層面之衝擊及影響進行評估,並積極與各界對話與溝通,以取得社會共識,俾利法案順利推動 詳細資訊可參閱以下 新經濟移民法規劃重點記者會(簡報) https://www.slideshare.net/OpenMic1/20180515?next_slideshow=1 新經濟移民法規劃重點記者會(大表) https://www.slideshare.net/OpenMic1/20180515-9709908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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