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說不知的台灣打工文化(上) 文:霍志明
不久前談及過,在台灣當「打工仔」可能比創業為佳。無論法定工時,還是僱主對員工的關顧,都是以員工的福祉為先。在這氛圍下,台灣職場普遍建立「人性化」的職場文化。即是僱主在法例及規則之中,作靈活安排,令團隊之間相處更融洽。 大企業:河水不怕井水 台灣的大企業以製造業及商業機構為主,他們結構完整,會按地方及功能分工。每位員工仿如一臺大機器中的一顆「螺絲釘」,細小而不起眼,卻重要非常。各個部門之間幾乎「河水不犯井水」,不相往來。這樣做不是不近人情,而是大企業希望員工能專注做好自己專門負責的部份。這也是不少大企業的營運策略:將工序「拆散」並保密,不欲個別員工熟知公司大部份運作,防止有人意圖不軌。細公司則截然不同。利用香港流行的一句網絡語言,就是「不用分得那麼細」,一般十餘二十人分擔不同工序。有同事放假時,其他人要兼顧其工作,名符其實「做埋佢個份」。因此,在細公司工作的員工往往非「三頭六臂」不可。 工作安排的「溫馨提示」 香港公司多行「朝九晚六」,台灣情況相若,個別工作地點如工廠則屬例外。台灣不少僱主安排員工會提早半小時至一小時上班,讓他們避開繁忙時間的人朝,也減少需要在公司地下大堂「排長龍」等升降機的情況。另一方面,雖然台灣不同地方的人生活方式有所不同,但文化差異並不大。因此在一間公司裡,「分鄉籍黨派」的情況一般只出現在政治層面中,生活層面如職場方面則不常見。更重要的是,台灣的公司以「人情味」濃厚見稱。在「大時大節」讓員工提早下班固然是連香港公司仍然常常實行的舉措,並不稀奇。特別的是,在政府帶頭下,企業一般都會自製「連續假期」,例如中秋節當天是星期二,員工可在星期一放假,在即將來臨的星期六才上班「補鐘」。讓員工可以盡享連續四天假期,可回鄉探親,甚至往鄰近國家旅行。 老細「苦口苦面」,打工仔「笑容滿面」 二月份是打工仔的佳音,它本身只得28至29天,除了法定的「228假期」外,2月往往是農曆新年的月份,上班天數減少,企業生產力和收入也會減少。再者,2月份是台灣企業發放年終獎金的日子。台灣的傳統企業,年終獎金一般為員工兩個月的工資,因此員工可以「笑容滿面」。相反,老闆可能「苦口苦面」,甚至慨嘆:2月份支出為其他月份的兩倍,收入卻同樣下跌兩倍,希望打工仔好好了解和體諒。談起年終獎金,除了傳統企業「二不離三」外,科技及銀行業的年終獎金往往達到員工4個月、甚至6個月的工資數目。然而後者不一定及前者好,前者業務及發展較穩定,後者收入往往「大起大落」,他們往往要趁大幅獲利的時候以較豐厚獎金留住優秀人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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