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打工可能正過創業 文:霍志明 在香港,不少打工仔都不欲「打死一世工」,對創業都有一番憧景,躍躍欲試,甚至有所行動。在台灣卻未必是這麼一回事,因為勞工法例、福利安排、僱主作風都比較關顧僱員所需,你知道為何在台灣「創業可能不及打工好」嗎? 港人移居到台灣,究竟是打工好?還是創業好?在資訊發達下,有人聽聞「台灣唔好景」,台灣則有僱主說「請唔到人」,可謂眾說紛云。在此,筆者特別提醒各位,不要盡信網絡所說,包括是一些媒體,特別是一些所謂「名嘴」所說,大家參考講者說,務必要自我分析和求證真相。言歸正傳,台灣去年迎來「一例一休」,「一例一休」與過去「五天工作周」相若。但當中的細節複雜,近日更有勞團上街抗議,但「勞基法」基本上,一直以來都是保障員工一星期至少有一天基本休息日,稱為例假,即是「一例」。 如果企業實行「五天工作周」的話,另一天休息日則為「一休」。「一例」和「一休」的分別就是員工不能在例假「加班」,在休息日則可以加班,惟僱主需補發加班費。當然,根據台灣《勞基法》,法定工時為每週40小時,故在正常情況下,員工每天上班8小時,一週5天上班剛好達40小時。在一些行業如服務業,則可能制定6天共工作40小時,也合乎《勞基法》。比起香港仍有不少人要每週工作44小時,甚至更長時間,在台灣工作可算是幸福不少,故在香港人心目中,可能是「五天工作周2.0版」。 可是在現有安排下,所有員工除享有法定工時外,全部員工均可享有19天公眾假期。僱主的營運成本和限制同樣增加了不少。例如,員工在休假日加班,僱主要發放平均時薪1.5至2倍的資作加班費。且要安排補假。筆者曾聞說有餐龐因此在週日休息,原因是員工的工時所限,週日未能編排人手上班。 在新的制度下,僱主為減輕營運成本,儘量避免員工加班,甚至有些工廠連訂單都不敢接,至於欲「多勞多得」的員工則不能透過加班費增加收入,勞資雙方往往「雙輸」。其實踏入21世紀的自由市場下,台灣政府此舉限制了企業以較好的福利條件聘請優秀人才,未必是好事,當然這是政治話題的題外話了。 雖然在台灣當老闆要付出不低的營運成本和面對員工工時安排的限制,但一般老闆都十分關顧員工所需。他們一般多站在員工角度照顧他們的感受,並建立完善的福利制度。一般企業都設有福利委員會,專責統籌員工活動,例如公司旅行、親子活動和福利等等。也反映台灣人崇尚自由和勞工權益的風氣。例如,所謂在台灣工廠打工,並不是全指進行手作的一般工人,還包括從事高科技產的工作者。在台灣多個城市皆設有的科園區,員工不僅可在設施美輪美奐、幾乎一塵不染的環境下工作食。他們免費享用的伙食並不是一般茶餐廳可比,而是他們可以在園內高級餐廳享用高質的牛扒、拉麵等等。 其實,在台灣充斥宅男、宅女及媽寶的年輕人的情況下,公司的待遇稍差一點,根本就請不到人!除此之外,即使看起來月薪比香港低很多,但年終花紅,大部份公司都會支付基本上一兩個月的薪金,更有些會達到三四個月,甚至是半年或以上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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