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係:申報就可以唔洗絕育! 動保法有一個條文規定- 特定寵物飼主應該要為寵物絕育,亦有一個紅色橫額寫住罰25萬,
絕育條文嘅好處: 二、有效管理寵物數量 三、減少寵物行為問題 四、預防寵物某啲疾病 參考條文: 動物保護法 第二十二條第三項 (1)第二十二條第一項業者以外之特定寵物飼主應為寵物絕育, (2)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要求前項申報飼主,提供特定寵物飼養現況及受轉讓飼主資料。 動物保護法 第二十七條 違反第二十二條第三項規定,經勸導仍未改善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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