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報稅8大最容易犯嘅錯誤分析比你知 5月又係台灣報稅嘅月份, 我地就依照國稅局整理出嘅報稅8大最容易犯嘅錯誤分析比大家知, 其中以「保險、捐贈、醫藥、購屋借貸與扶養」為最常見嘅5項錯誤, 提醒搬黎台灣嘅香港人注意,唔好申報錯搞到要補稅罰錢。 每年「綜所稅」申報期間,經常有要交稅嘅人因為唔熟悉台灣法令或一時疏忽, 而漏報左所得或虛列扣免額嘅事情發生,國稅局唔單只會發單要求納稅人補稅,如果達到處罰標準仲會罰錢。 所以國稅局就整理出最常見報稅錯誤嘅地方, 主要可分成免稅額、扣除額同埋財產交易所得3大類、共8種錯誤, 提醒大家注意,唔好申報錯搞到要補稅罰錢。 一、免稅額: 1.虛列配偶免稅額: 依台灣稅法規定,夫妻須共同申報所得稅, 如果其中一個係納稅人,就可以列報配偶免稅額。 不過依照民法採「登記制」,婚姻關係嘅存續,係以「登記年度」為準, 所以納稅人如果係要比稅嘅年度仲未註冊結婚,果個年度就唔可以同配偶合併申報。 例如: 小明同小花舊年底(2017年)擺酒, 但今年(2018年)一月先到戶政事務所註冊,由於登記日係民國107年(2018年), 所以小明夫妻係2018年5月報稅時,仍然係要分開申報, 出年(2019年)申報今年度(2018年)嘅所得稅時,就可以選擇一齊報或者分開報。 等到後年(2020年)申報出年(2019)所得時,就一定要一齊報。 2.其他親屬免稅額: 納稅人列報扶養其他親屬, 果一名親屬須要係未滿20歲,或者滿20歲以上但仲返緊學, 或屬於身心障礙、無謀生能力,同居一家並確實受納稅人扶養, 而且必須證明果一個親屬嘅父母(順位在前的扶養義務人)都無所得、財產, 先可以列報果一個親屬嘅免稅額。 除此之外,納稅人、老婆/老公或受扶養兄弟姐妹嘅教育學費,唔可以申報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 而申報扶養滿70歲以上嘅非直系親屬,亦唔適用增加50%嘅免稅額。 二、扣除額: 3.醫藥費與生育扣除額: 納稅人舊年所支付嘅醫藥同埋生育費,必須係針對身體病痛接受治療而支付嘅費用, 而且要係公立醫院、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所), 或者經財政部認定會計紀錄完備正確嘅醫院所支付嘅費用,先可以列報扣除; 至於醫美、整形或者係坐月子中心嘅支出費用,就唔可以列報扣除。 4.捐贈扣除額: 納稅人舊年安太歲、點光明燈、寫牌位的費用, 都有等價關係,而唔屬於捐贈性質,所以都唔可以係報稅時列舉扣除。 另外,義賣收據都唔可以申報捐贈列舉扣除額。 5.保險費扣除額: 列報保險費扣除額,必須是納稅人、老婆/老公或受扶養嘅「直系」親屬人身保險費, 而且要保人同納稅人同一個戶口一齊申報,先可以列報扣除, 每人(被保險人)每年扣除數額以新台幣2萬4000元為上限,全民健保嘅保險費就可以另計。 6.購屋借款利息扣除額: 列報購屋借款利息扣除額, 要注意層樓要係納稅人、老婆/老公或受扶養嘅親屬名義登記所有,因買樓目的而借錢。 而且納稅人、老婆/老公或受扶養嘅親屬中,至少要有一個人舊年係果個地址辦理戶籍登記,而且以一屋為限。 此外,房屋租金支出同埋購屋借款利息,兩者只可以選擇一樣列舉扣除。 7.標準扣除額與列舉扣除額只能擇一適用: 納稅人可根據自身情況,自行選擇採用標準扣除額或列舉扣除額, 但如果大家唔係期限內報稅,或唔記得採用列舉扣除額並且經稽徵機關認為係選定適用標準扣除額者, 係稽徵機關核定之後,唔可以再要求變更適用列舉扣除額。 三、財產交易所得: 8.未依實際交易核實申報: 呢一種錯誤最常見如果大家係舊年有房屋買賣嘅情況。 如果你舊年有財產交易所得,應該要主動收集相關買賣契約, 同埋任何可證明成本費用嘅單據,依法核實申報,唔好漏報搞到要補稅罰錢。 |
Facebook請即讚好「樂活台灣網」及加入群組: 移民台灣香港人資訊分享 | 香港人美食旅遊推介
台灣香港人商店: 北部 |
中部 |
南部 |
東部
本站對所有文章的真實性、完整性及立場等,不負任何法律責任。而一切文章內容只代表發文者個人意見,並非本網站之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