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台灣如何提早領取強積金? 如果已經決定會長期留在台灣生活,其實不用等到65歲,只要取得了台灣的居留證,便可以把香港的強積金(MPF)領回,提早獲得一筆資金周轉運用。 大部份的強積金受託人公司都接受台灣居留證作為離港證明,只需要填寫強積金公司的領取強積金申請表,連同居留證證明、台灣的住址證明、強積金文件、離港證明,到香港任何一間民政事務處辦理宣誓離開香港,取得聲明書,然後再交回強積金受託人公司便可。大約一個月後,便會收到退款的支票或者直接轉帳到你的銀行戶口了。 需要注意的是,法例並無規定以永久離開香港為由而提前領取強積金的人士,不能再回香港工作。如日後真的需要回港繼續工作,需要重新供強積金,而日後也不能再以相同原因申報提早領回強積金了。 |
Facebook請即讚好「樂活台灣網」及加入群組: 移民台灣香港人資訊分享 | 香港人美食旅遊推介
台灣香港人商店: 北部 |
中部 |
南部 |
東部
本站對所有文章的真實性、完整性及立場等,不負任何法律責任。而一切文章內容只代表發文者個人意見,並非本網站之立場。